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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建】法律系教工党支部开展廉政教育

发布时间:2019-08-30 03:38 作者:法律系

       

  为加强法律系教工党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廉洁从教的能力,法律系教工党支部于2019年6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参观了位于长沙的许光达同志故居。       

许光达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湖南省长沙县东乡萝卜冲人。192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春入黄埔军校第5期学习。在革命生涯中,历任见习排长、排长、代理连长、军参谋长、师政委、师长,抗日军政大学训练部长、教育长、分校校长,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部部长兼延安交通司令、防空司令和卫戍司令,八路军第120师独立第2旅旅长兼晋绥军区2军分区司令,晋绥军区第3纵队司令,西北野战军军长、第2兵团司令员等职,参加了南征作战、马良坪战斗、绥远战役、高家堡战役、榆林战役、沙家店战役、延清战役、宜川战役、澄郃战役、荔北战役、扶郿战役、兰州战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许光达任装甲兵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等职,为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卓著贡献。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许光达同志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淡泊名利,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时,根据许光达对中国革命和军队建设所作出的贡献,中共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他大将军衔。许光达得知后,除了当面向贺龙提出降衔要求外,还主动给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写信,请求降为上将军衔,受到毛泽东称赞。1965年,中国取消军衔制,改为国家行政级别。根据规定,许光达可评为行政四级。他又主动提出降低级别。在他的一再请求下,组织上满足了他的请求,改定行政五级。在中国十位开国大将中,惟许光达低于行政四级。

    通过学习参观,法律系教工党支部党员一致表示,要学习革命先辈的高风亮节,潜心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校和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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