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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5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12:00 作者:法律系

2015届法学专业各毕业生区队: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经研究,系部决定对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选题及选择指导老师:2014年11月20日之前。(请学生从系部提供指导老师名单中选择指导老师,要求学生所选论文题目属于该指导老师所在教研室范围。所提供的选题仅供学生参考,学生可以自拟题目或者由指导老师制定,同一研究方向,学生选题不得重复。不得跨教研室指导学生论文)

2、论文开题:论文开题由各教研室安排,要求在2014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学生需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3、提交初稿:2015年2月15日之前,学生需按照指导老师要求提交毕业论文初稿;

4、定稿及答辩。2015年4月28日前,学生需按照指导老师要求最终完成论文并参加答辩;

二、具体要求

1、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

2、学生在论文写作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指导老师意见开展论文写作工作,凡是因学生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论文写作工作的,由学生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有关论文具体要求参见《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湘警院教[2012]14号)和《湖南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