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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学科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1 11:44 作者:法律系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学科建设情况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成立于2010年4月。法律系目前有专兼职教师36人。在教师队伍中,有中共湖南省委社科研究行动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1名、湖南省121人才工程入选者1人,湖南省首届青年法学家1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带头人1人;有教授5人、副教授20人,博士8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2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学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

湖南警察学院民商法学于2011年获评湖南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以及学科全体成员的努力下,本学科遵循“以人为本、凝练方向、汇集人才、打造平台、提高水平、服务地方”的建设思路,在学科梯队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及服务地方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形成了民法基础理论、商法、警察执法与私权保护三个研究方向,并在学术理论、应用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2016年在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中获评优秀等级。2018年10月,法学学科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第一批应用型本科“双一流”建设学科。

 

一、学科方向设置合理,凸显了我校定位和专业特色

民商法学科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凝练、调整形成了三个方向,即民法基础理论、商法和警察执法与私权保护。同时每个学科方向均由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作为带头人,并配置了合理的研究梯队,以保障建设目标的有效实现。

在民法基础理论方向上,带头人为李先波教授,主要学术骨干有朱珍华、李语湘等,团队成员研究能力较强,成果突出,学科建设具有延续性和一定的成果积累;在商法学方向上,带头人为蒋科博士,主要学术骨干有郑太福等,研究方向明确,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警察执法与私权保护凸显了我校性质和专业特色,有效地将民商法学科理论与警察执法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带头人为邢馨宇博士,主要学术骨干有欧阳艳文等,研究成果层次较高,特色突出。

同时,基于民商法学科的研究平台,我校设立了“湖南警察学院民商法学研究所”,积极开展民商法学的研究与实践,实现民商法学研究与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有机结合,为法治湖南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学科团队学缘结构合理,梯队配置科学,建设成绩斐然

1、经过5年的建设,学科队伍现有成员23人,其中具有正高以上职称者5人,副高以上职称者9人,中级职称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其余具有硕士学位,其中近5年引进博士3人,培养博士1人,在读博士生3人。学科带头人李先波教授为湖南省社科“百人工程”学者,湖南省首届青年法家。学科还确定了蒋科、邢馨宇2名学科后备带头人,各研究方向具有1-2名主要学术带头人。

为加强重点学科师资水平和结构,与湖南大学法学院签订了法学博士定向培养协议,2012至2018年有4名学科教师考取了博士生。

2015年以民商法重点建设学科为平台,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获批“民商法学省重点建设学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获得了100万元的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

 

三、积极承办学术会议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1、承办了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3年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与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共同举办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培训

2、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李先波教授以及马云波、欧阳艳文、林斌等几位教师于2012年参加了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与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共同举办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师资培训,基于前述合作研究,于2017年共同举办了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的学术会议,并为全省100多名监所所长和其他民警培训开展了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鼓励和支持学科教师参与国际项目的交流和考查。邢馨宇老师于2014年被选派到美国威廉玛丽大学进行为期2年的学术交流访问;欧阳艳文老师于2014年赴台湾考查、交流。2018年,选派蒋科博士前往英国伦敦大学进修一年。

4、邀请5名全国民商法学知名专家来校进行讲座和学术交流。几年来,先后邀请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为作了题为《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与评论》的学术报告,重点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某些具体制度的改造和新创作了权威的讲解和评述;邀请了全国民法知名专家孙宪忠教授和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肖海军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许中缘教授来学校作了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课题建设,成绩较为突出

1、论文发表成果突出

2011年至2018年,学科团队共计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4篇,SSCI\CSSCI论文36篇,CSSCI扩展板期刊论文3篇,中文核心及其他重要影响的期刊论文10篇。此外,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近164篇。

其中,李先波教授的论文《自然人流动规制的晚近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于2012年获得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邢馨宇老师的“有利被告”系列论文获得湖南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申报科研、教育教改课题成效明显

2011年至2019年10月,学科教师共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联合国项目1项。具体为:李先波教授主持的“境外务工人员权利保障研究”( 立项号:13BFX152),资助经费18万元;邢馨宇老师主持的 “有利被告论” (立项号:14FFX009),资助经费20万元;蒋科老师主持的“政府董事法律制度研究”(立项号:15BFX169),资助经费20万元,以及欧阳艳文老师主持的联合国项目“将性别暴力纳入警察教育的倡导与实践”(资助经费5万美元);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1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委托课题1项,即2013年李先波教授主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对策研究”,省部级教研、教改课题12项。

3、专著出版成果斐然

2011年至2018年12月共计出版专著8部,包括学科带头人李先波教授撰写的于2012年出版的《国际贸易与人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出版的《自然人流动法律规制研究》、2017年出版的《合同法专论》、朱珍华老师2014年出版的《矿权研究》、2016年蒋科老师出版的《国家出资人代表制度研究》等。

4、教材出版达到目标

主编国家统编教材2部,副主编国家统编教材1部,并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与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共同合作,出版教材1部,即李步云、李先波教授主编、马云波、林斌老师副主编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2013年12月出版)。

5、教学成果奖实现零的突破

2019年8月,李先波教授主持的“‘1+5’警务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项目,获省第十二届干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五、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努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积极开展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学术讲座、司法考试能力培养等。其中在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2012年,本专业学生参加湖南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全省35所本科院校组队参赛,我系荣获团体三等奖,1名学生获“优秀辩手”称号。在2015年12月6日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弘才杯”法律达人公开赛中,我院法律系学生组成的参赛代表队,力克湖南大学法学院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等代表队,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获团体一等奖。2015年,我系学生省级研究课题立项1项,院级课题立项6项。在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第十一届“挑战杯”比赛中,我系学生斩获省二等奖1项,省三等奖1项。2017年6月,我系学生参加湖南省第四届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参赛的辩论队不畏强手、勇于拼搏,荣获团体三等奖,获优秀书状奖二等奖。

 

六、认真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素质

以民商法学理论为基础,构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法律分析方法与能力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体系。

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课题项目,国家级1项,省级8项,校级课题25项。

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必要的科研活动和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通过率(每年10%左右),分别达到:2013年通过率为30.9%,2014通过率45.3%,其中400分以上的27人,最高分为443分(全省最高分为447分),2015年为36.3%,2016年为33.2%,2017年更是达到50.7%。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通过率。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校2019届法学专业学生在“法考”中再创佳绩,第一阶段通过176人,通过率为70.1%,第二阶段通过128人,通过率为73.1%,整体参考通过率为51%,较去年提高0.5%,司考通过率连续六年位居全省高校前茅。

由于司考成绩显著,2016年6月,由省司法厅主办的2016年司法考试宣传咨询交流会在我院召开。学院升本以来,法律系已有200余人考上研究生,500余人被公务员单位录用。

 

七、积极投入资金,认真落实资源条件建设

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科研究和教学基础设施,资源条件通过建设期达到较为先进的水平。

1、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和完善图书期刊资料;

2、完善院内现代化的司法实务模拟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设施建设,加强了与院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和场所的使用。

 

八、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1、学科带头人李先波教授的论文《自然人流动规制的晚近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于2012年获得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7年5月,项目“自然人流动法律规制研究”获获得湖南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该研究成果认为:自然人流动作为跨国服务提供方式之一,在全球服务贸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晚近的立法和实践表明:自然人流动的规制总体上呈现多边谈判进程缓慢、区域和双边协定安排灵活多样、国内立法规制复杂细致等特征。自然人流动是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重点,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在未来的多边谈判中争取主动,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此成果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自然人流动相关制度就有重要指导意义。

2、邢馨宇博士的系列论文获得了2016年湖南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即《有利被告的定位》载《法学》2011年第11期、《刑法的修改:轨迹、应然与实然》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以及《“存疑时”有利被告的根据》载《法学》2013年第10期。这些系列论文对我国的立法建设以及被告权利的保护提出建构性的建议,指出了在警察执法中如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欧阳艳文老师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家暴受害人私权利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1)认为警察是干预家庭暴力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并依此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如《关于编写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实操规范几个问题的思考》(《政法学刊》2012年第2期)、《传统“家文化”与家庭暴力》(《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等。

(2)2013年10月28日主要就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栏目的专访,该节目于2014年两会期间在中央电视台第12套频道播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此外,还多次接受中国妇女报、湖南经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就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发表专家观点。

(3)2014年11月17-19日,应联合国妇女署、全国妇联邀请,欧阳艳文老师在北京给来自十省的反家暴基层骨干做反家暴培训。主讲了培训核心内容——“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与警察打交道”等,得到了学员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高度肯定。此外,还多次为省市级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了反家暴的知识培训。

(4)2014年主持联合国项目“将性别暴力纳入警察教育的倡导与实践”(资助经费5万美元)。

4、积极开展了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和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关于警察执法与私权利保护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012年至2018年双方积极开展了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民警培训,累计时间为15天,培训师资8人次;

(2)积极落实培训成果的转化。如李先波教授以及学科教师马云波、欧阳艳文、林斌根据前述合作研究,于2012年和2013年为湖南省全省监所所长和教导员及其他民警培训作了关于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以及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知识讲座,增强了警察执法中保护对私权利保护的理念;

(3)双方合作出版培训教材1本,即《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教材内容丰富,为警察执法与私权利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平台。